贷款核销,是指银行在认为贷款无法收回时(通常是逾期 6 个月以上),会进行核销,在债务人宣布破产时也会发生核销。

那么核销贷款,债务人是不是就不用还了?答案是否定的。所谓核销,就是账销案存。银行账面已经没有这笔贷款了,但追索权还在,依然会进行清收。清收可由银行内部进行也可通过外包进行。那为什么要核销呢?

主要的原因在于所得税。税务局收取所得税不是按照银行向股东们提交的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来的,是按税务局自己的一套标准来收所得税,简单地说,税务局对净利润的定义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是有很多地方不一样的,这也是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的来历。

换句话说,核销贷款是税务局认定银行真实损失的标准要求,税务局不认可银行自己提取的减值损失是真实的成本,而是认定这些减值损失变成真实的,才认定成本,可以从净利润中扣除,减少所得税。其实这也正常,不同的管理要求会对同样的指标有不同的数据口径要求,比如上市公司提供财报用于对外公示,编制管报用于内部管理,编制税表给税务部门。

为了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财政部有严格的银行呆账核销规定,经过很多次修改,由最初只认定企业破产,或者债务人死亡为核销条件,后来根据银行真实情况,逐步放开,目前实行的是 2017 年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 年版)》。

简单地说,要满足一些真实的条件,并提供证据,才能核销。现在最容易满足的贷款核销条件是,未能收回,并且追索 180 天以上,并且追索 6 次以上这个条件,比较宽松。[1] 核销后,银行可以把真实成本扣税,少交所得税。
 
所以用核销数额来作为银行真实形成坏账的指标是非常合理的。核销贷款越多,银行资产质量越差[2]

核销贷款不影响利润,在股市财务报表上,减值损失已经计提,核销不再作为成本,但是核销贷款可以显著降低不良贷款余额,进而显著降低不良贷款率,银行一般倾向于多核销。可以很容易满足银监会对不良贷款覆盖率最低 150% 的要求。